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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零星維修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為規範我院日常零星維修工程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維修項目審批手續和質量控製辦法,杜絕浪費和隨意性🐩🤽🏼♀️,合理使用、降低維修經費🗃👮🏿,提高維修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日常維修工程是指除新建以外的維修項目💁🏼♀️、小型添建項目以及學院臨時下達的改造項目。
維修範圍:學院公共房屋(包括教學場館)的門🍱👨👨👦、窗、玻璃等的維修;學生公寓內門、窗、床🚣、櫃等的維修;院內道路🦶、水👰🏿、暖、電、通信設施🧘🏿♀️、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日常維修、小型添建項目以及學院臨時下達的改造項目;教職工住宅公共部分的維修。
第三條後勤管理處是學院日常零星維修工程歸口管理的職能部門🚈,代表學院對學院的日常零星維修行使管理職能。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四條學院成立日常零星維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全年維修工程的決策工作🤵🏿♂️🎞:
組 長: 後勤管理處主管院領導
副組長:後勤管理處處長
成 員🧍🏻♀️: 計劃財務處負責人
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人
紀監審辦公室主任
專業技術人員4人
辦公室設在後勤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後勤管理處處長兼任。
第三章 維修工程的立項審批
第五條30萬元以上的維修項目,須經學院院務會立項🙆♀️、編製工程預算、經審計預審、招標、簽訂合同、審計結算等規定程序,否則學院不承擔由此發生的維修費用,並追究使用(管理)單位(部門)及施工單位負責人的責任♻️。維修項目采取集中立項、計劃管理和單項審批管理相結合的立項審批程序🧠。後勤管理處對學院突發安全事故的搶修項目,可在進行相應應急處置的同時,上報學院。
第六條學院對每年的專項維修項目采取集中立項審批,統一計劃管理🫄🏼。每年9月15日之前,各單位(部門)根據需要,申報下年度維修工程,提出書面維修項目立項申請,報後勤管理處👨🏽。後勤管理處實地考察後提出維修意見及預算🔝,提請院長辦公會審議後👨🏭,在9月底之前匯總報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將後勤管理處提供的維修預算匯總表作為學院下年度維修經費預算額度的依據。學院年度財務預算確定後,後勤管理處應根據預算經費,可適當調整維修項目。
立項工程的審批權限:
(1)日常維修項目(1萬元以內的零星維修項目)🏎,後勤管理處修繕中心具體安排實施🧟♀️。
(2)單項維修改造工程預算1萬元至10萬元的項目,由後勤管理處具體安排實施🧛🏼;單項維修改造工程預算10萬元至30萬元的項目,按學院的相關規定執行。單項維修改造工程預算30萬元以上項目實行公開招標采購。單項維修工程項目不得有意拆分。
第七條對未能列入學院當年預算的專項維修項目😌,原則上不予維修,特殊情況,由使用部門提出的新增維修項目實行單項審批管理。新增項目經費按追加程序辦理。
第八條維修改造工程立項申請主要內容包括🍍:申請原因、用途🚴🏽、經費開支渠道、工程施工地點及範圍🤷🏿♂️、工程內容以及維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
第九條工程預算要按規範編製,對分部、分項工程量的計算及定額子目套用🧗🏿✔️、人材基都按定額標準🌨、工程類別、取費標準等均應符合規範要求。
第十條凡改變房屋原有結構和用途的維修改造項目,須經房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四章 維修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一條日常維修工程的施工單位🚾,在每年年初通過招標或從歷年施工隊伍中選定3—5家信譽好的🧑🏽🦳,簽訂零星維修施工合同。預算總經費在10萬元以下的維修改造項目,由後勤管理處🧑🤝🧑🦶🏼,根據專業工種🕤🏄♂️、技術力量等綜合因素,安排施工單位實施🧏♀️★。
已簽約施工單位無法保質保量完成的維修改造項目,經職能部門考察專業性強的施工單位➡️🙍🏽♂️,按學院相關規定遴選後🎠,簽訂維修改造施工合同。
第十二條單項維修工程1萬元以上項目一律實行合同管理。合同內容應包括施工方案、質量要求⛩、工期要求、付款方式、違約責任、保修期限等🤾♀️。保修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憑後勤管理處出具的開工通知單安排施工🥜,否則,學院不予認可。
第十四條後勤管理處要按照維修工程合同內容要求👩🦲,依照國家有關工程施工檢驗標準及施工規範🏄🏻♀️,嚴格施工過程管理📶。指定專人或由使用部門派員作為甲方現場代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督、現場協調與管理☕️。
第十五條隱蔽工程須經甲方代表和相關部門檢驗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道施工工序。現場施工中的工程量變更♣️、技術變更5️⃣、隱蔽工程、材料認質認價♝、材料代用等必須經現場甲方代表和相關部門當場簽證,必要時有影像資料,嚴禁事後補辦簽證👨🧙🏽♂️。
第十六條工程完工後👨🏿🎓,由乙方書面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後勤管理處組織初驗,達到驗收條件後,有後勤管理處邀請使用(管理)單位(部門)和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執行國家有關驗收標準🕵🏽🫷。參加驗收人員需在工程驗收單上提出驗收意見,驗收通過後,施工方方可報送決算資料,否則,甲方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後勤管理處對維修工程的立項申請、預算資料、立項計劃書、施工委托書、合同書、施工過程中的管理資料、質量保證資料🫴、各種技術資料、竣工後決算資料等必須按規定要求裝訂成冊🐖,收集存檔,建立項目維修工程管理檔案。
第十八條每年寒✍🏻、暑假為維修工程的主要施工期,特別是影響正常教學🏡、科研、訓練的維修工程,原則上應安排在節假日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文明施工💖,服從學院消防、治安和衛生等方面管理。
第五章 維修工程審計結算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在竣工驗收通過後15天內上報結算書,結算書要求資料完整,數字清晰,計算程序規範,編製人資質符合有關要求,編製單位與合同簽訂單位一致🧑🚒,並經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結算資料不符合規範要求的,後勤管理處不予受理🪷,審計部門不予審計🧷。
第二十一條1萬元以內的維修項目🔸,由後勤管理處自審後,報學院計劃財務處結算🚣🏻。1萬元(含1萬元)--30萬元的維修、改造項目,經後勤管理處初審後🦞,報學院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報計劃財務處結算。
第二十二條維修工程未完工不支付工程進度款(特殊情況可另行協商),工程完工驗收達到合同質量標準🚂,按合同約定要求預付工程款,竣工結算經審計部門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後,結清預留質保金外的工程款。
第二十三條維修工程施工單位應按三亿水電氣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據實交納工程用水、電等費用🖕,若不及時交納🐮,結算時後勤管理處應書面通知計劃財務處在工程款中代扣🧑🏻⚕️。
第二十四條屬於增加固定資產的維修工程項目,後勤管理處應協助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後,方可在計劃財務處結算付款🧎♀️➡️。
第二十五條維修工程尾款及質保金嚴格按合同要求執行,質保金必須在工程保修期滿後👱🏻,經甲方人員現場復驗並簽字認可後,方可支付💳。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後勤管理處負責解釋🎼。若原有規定與本辦法有相悖之處🧗🏿,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