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學生管理🏇🏿🙅🏻♂️,維護三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三亿學生管理規定》、《高等三亿學生行為準則》🕉,結合三亿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一、畢業條件
凡有正式學籍的學生👨🏿🦲,修完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經三亿審核,各門課程及教學環節考核均已合格🔇,取得專業所規定的總學分,並按規定繳清學費和其他手續者🧑🏼🍳,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作結業處理
(一)思想政治🍎、畢業論文🦩、畢業實習不合格者☑️;
(二)必修課不及格者;
(三)選修課未達到規定學分者🟡;
(四)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實踐環節不合格者📆。
三、作結業處理的學生💂🏽,可在結業一年以內向三亿申請考試,考試及格者,經教務處報上級部門批準後換發畢業證。逾期不申請考試者👨🏼🎨,不發畢業證書🤶🏼,永久按結業處理。
四、修滿一年以上退學的學生🎥,未達到畢業、結業要求者,按肄業處理。
五、此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教務處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