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調動廣大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育教學改革與研究🚒,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根據國務院《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和《陜西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勵辦法》(陜政發[2012]12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育教學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學規律🥡,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實用性,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產生明顯效果的教育教學方案和教育教學改革成果🙅🏿♀️,包括教改研究🤾🏼♂️📆、教材🎭、教學比賽以及在教學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個人🐤。
第三條 本辦法的獎勵對象為我院在職教職工👨🏻🦽。教育教學成果第一完成人須為我院在職教職工,且以我院為成果第一署名單位🫴🏼。
第四條 同一項教育教學成果同時獲得多項獎勵者按照最高等級獎勵👩🏽💻。獲獎等級如有遞增🧏🏿♀️💸,可申請按最高級別的獎勵額度給予補差。
第五條 教育教學獎勵資金由學院年度預算單獨列支。
二、獎項設置與獎勵標準
第六條 教育教學成果獎勵標準
序號 |
級別 |
等次 |
標準(萬元) |
備註 |
1 |
國家級 |
特等獎 |
10 |
|
一等獎 |
5 |
二等獎 |
3 |
三等獎 |
1 |
2 |
省部級 |
特等獎 |
3 |
一等獎 |
2 |
二等獎 |
1 |
三等獎 |
0.5 |
3 |
院級 |
特等獎 |
0.5 |
一等獎 |
0.3 |
二等獎 |
0.2 |
三等獎 |
0.1 |
第七條 優秀教材獎勵標準
序號 |
級別 |
等次 |
標準(萬元) |
備註 |
1 |
國家級 |
特等獎 |
5 |
不同版次的同種教材如再次獲獎👨🏿🍼,按照獎勵額度的50%給予獎勵。 |
一等獎 |
3 |
二等獎 |
2 |
三等獎 |
1 |
2 |
省部級 |
特等獎 |
2 |
一等獎 |
1 |
二等獎 |
0.8 |
三等獎 |
0.5 |
3 |
院級 |
特等獎 |
0.5 |
一等獎 |
0.3 |
二等獎 |
0.2 |
三等獎 |
0.1 |
第八條 教學基本功比賽獎勵標準
序號 |
級別 |
等次 |
標準(萬元) |
備註 |
1 |
國家級 |
一等獎 |
5 |
|
二等獎 |
3 |
三等獎 |
2 |
優秀獎 |
1 |
2 |
省部級 |
一等獎 |
1 |
二等獎 |
0.8 |
三等獎 |
0.5 |
優秀獎 |
0.2 |
3 |
院級 |
一等獎 |
0.5 |
二等獎 |
0.3 |
三等獎 |
0.1 |
第九條 學科競賽優秀指導教師獎勵標準
序號 |
級別 |
等次 |
標準(萬元) 90 |
備註 |
1 |
國家級 |
一等獎 |
2 |
①此項獎勵對象為學科競賽指導教師,體育競賽教練員不在此獎勵範圍🙆🏽♀️;②此表中國家級👩🏽🦳、省級獎勵標準為A類學科競賽獎勵標準🏊🪀,B類競賽獎勵標準按照相應A類學科競賽獎勵標準的60%計算。 |
二等獎 |
1 |
三等獎 |
0.8 |
優秀獎 |
0.5 |
2 |
省部級 |
一等獎 |
1 |
二等獎 |
0.5 |
三等獎 |
0.3 |
優秀獎 |
0.2 |
3 |
院級 |
一等獎 |
0.2 |
二等獎 |
0.15 |
三等獎 |
0.1 |
註➙: A類競賽是指教育部🛜🔴、省教育廳等國家政府部門主辦的學科競賽;B類競賽是指全國或省教學指導委員會、學術團體、行業協會等主辦的學科競賽。
第十條 優秀學位論文(畢業設計)指導教師獎勵標準
序號 |
級別 |
等次 |
標準(萬元) |
備註 |
1 |
各專業全國性優秀學位論文 |
一等獎 |
0.5 |
此項獎勵對象為指導教師 |
二等獎 |
0.2 |
三等獎 |
0.1 |
2 |
院級 |
一等獎 |
0.1 |
二等獎 |
0.05 |
第十一條 優秀教師(含教學名師、教學標兵、教學先進個人等獎項)獎勵標準
序號 |
級別 |
標準(萬元) 90 |
備註 |
1 |
國家級 |
2 |
|
2 |
省級 |
1 |
3 |
院級 |
0.5 |
第十二條 本科生發表論文獎勵標準
序號 |
級別 |
獎勵對象 |
標準(萬元) |
備註 |
1 |
核心期刊 |
指導教師 |
0.1 |
憑雜誌社正式發票報銷版面費 |
學生 |
0.1 |
2 |
普通期刊 |
學生 |
0.05 |
第十三條 優秀課堂教學獎參照校級教學基本功比賽獎勵標準執行。
三𓀋、申報🛝、審核及評選
第十四條 各教學單位負責組織本部門校級教學成果項目申報, 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合作時只由第一完成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申報各類各級教育教學獎勵需提供相關文件、證書等原始材料🙇🏼♀️。
第十六條 教務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者提交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評審🤵♀️📑。
第十七條 國家級🚵♂️、省級教育教學成果申報須在院級教育教學成果獎評選的基礎上,按照相關文件精神由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評審推薦,並公示後(一般為一周)上報👱🏼♂️。
第十八條 教育教學成果獎評審采取關系人回避製度👩🏽🚀,應當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審工作。
四、其它
第十九條 教育教學成果獎屬成果所有完成人👨🎨,獎金由主持人負責分配⚪️。
第二十條 各類成果獎勵由財務處發放獎金至個人工資卡💆🏻♀️,應繳納稅款由學院統一繳納。
第二十一條 對於弄虛作假或者剽竊他人教育教學成果獲獎者🙇🏻♀️,學院將撤銷獎勵👏🏿,收回證書和獎金,並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二條 其他教學獲獎情況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執行👨🏿🔧。
五、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實行,以前相關規定與本辦法如有不符之處,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