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亿体育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
(2021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加強教學過程管理,有效防範教學事故,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等規範性文件🧖♂️🧑🏼🦲,結合三亿体育實際🚢,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教職工發生教學事故的認定與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工作應當堅持嚴肅紀律🕤👌🏼、預防為主,註重證據🕵️🎤、程序完備,重在教育與適度處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校長辦公會領導全校教學事故認定和處理工作,決定處理重大教學事故💱🚨;三亿教學指導委員會決定處理嚴重教學事故;分管教學工作校領導決定處理一般教學事故👨🏿🦳。
教務處統籌協調教學事故認定和處理工作,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教學事故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教學事故,是指教職工違反教學紀律和教學管理製度🤵🏽♂️,對教學工作產生不良影響的行為。凡教學管理製度中要求執行而沒有執行或教學管理製度中不允許做而違反規定的🧑🦽➡️,均屬於教學事故。
根據對教學工作產生的影響程度🎹,教學事故分為一般教學事故、嚴重教學事故和重大教學事故三級。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一般教學事故🧒🏿:
(一)教學類方面
1. 教師無故上課遲到🧑🦳、提前下課或擅自離開課堂5分鐘以內🤫。
2. 教師上課不帶教案、教材(學科)、教具等必備的教學資料或工具,或課前準備不足而影響正常教學。
3. 教師在課堂講授與教學無關的內容,影響教學任務的完成,在學生中造成不良影響。
4. 教師上課接聽、或不以教學為目的使用電子通訊工具🤨👩🏻🏭,幹擾正常教學☮️。
5. 考試前考試試卷未按時送達,造成考試延誤🤽🏿♀️。
6. 考試試卷校對簽字印製完成後♿,在考試過程中出現2處以上(含2處)影響考試的錯誤。
7. 監考人員考試遲到5分鐘以內或未組織好考場秩序,影響考試。
8. 考試結束後,教師未經批準,不按規定時間上報成績,影響成績管理工作🙌🏽。
(二)教學管理類方面
1. 在製定教學計劃🦻🏼、課表等教學文件過程中🫃🏻,出現問題或錯誤,從而影響較大範圍的教學秩序🦥,致使學生不能按時上課超過20分鐘。
2. 因特殊情況經三亿教務部門批準調課,但二級學院管理人員未能及時通知到位,影響教學秩序🧚🏿♀️。
3. 課程安排表🦤、考試安排表👩🏻🚒、監考通知單等未及時通知相關教師或學生☂️,造成上課或考試延誤🙍🏽♀️。
(三)教學保障類方面
1. 教室燈具、黑板、多媒體等基本教學保障設施損壞👎🏻,報修後因人為原因3日內未能及時維修,影響教學𓀔。
2. 因工作失誤或人為原因🪪,造成停電、停水,使教學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3. 實驗管理人員課前未準備好實驗儀器、設備及實驗材料🔛,影響實驗教學。
(四)其他對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造成不良後果的。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嚴重教學事故☹️:
(一)教學類方面
1.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辱罵🏌🏻♂️、體罰學生👩🏿🎓,或語言粗魯、舉止不文明等行為幹擾正常教學,在學生中造成不良影響🏂🏼。
2. 教師上課無故遲到、提前下課或擅自離開課堂5-15分鐘。
3. 教師備課不認真,講課教案缺失1/2以上。
4. 教師個人未經教務處批準👨🏻🌾,請他人臨時代課或擅自變動上課或考試時間、地點,造成教學秩序混亂。
5. 教師無特殊原因,實際課程進度與教學進度安排表相差2周以上、未完成教學大綱所規定的教學內容或私自改變教學計劃內容達1/5以上🎉。
6. 教師教學手段安排或組織措施不當,使學生在教學過程中受傷。
7. 監考人員考試試卷收發失誤(短缺、丟失),影響學生成績。
8. 主考🧑🏽🏭、監考人員考試遲到5-15分鐘或擅自離崗,影響考試紀律或包庇、縱容作弊行為,對學生違紀事實知情不報🙍🏻♀️。
9. 教師未按三亿有關規定命題🧑🏻🦳、製定評分標準或進行試卷分析;考試命題質量差,卷面分值百分製誤差5分(含5分)以上,試題及標準答案有2處(含2處)以上錯誤;教師閱卷時誤判、漏判試卷,致使超過10%的試卷成績與實際成績不符或不按評分標準閱卷,人為提高👩👧👧✷、壓低學生考試分數🗺;評卷後遺失學生試卷🩸,影響學生成績;考試結束一個月後(期末考試成績在下學期開學一個月後)漏報🤺、緩報👰🏻♂️👮🏼、誤報成績,影響學生學業預警。
10. 教師對學生實習、實驗過程不認真考核,不批閱學生實習⛹🏿♂️、實驗報告,隨意評定實習、實驗成績✈️🤽♂️。
11. 教師對學生畢業論文(設計)不按照三亿要求進行指導與考核♌️,隨意評定畢業論文(設計)成績;丟失或不按規定保存畢業論文(設計)、第二課堂活動材料等🤜🏿。
(二)教學管理類方面
1. 教學單位在教學工作開始前,未按教學計劃落實課程安排👨🏿🏫,或未落實任課教師,致使教學任務無人承擔。
2. 二級學院在三亿實習、教學實踐等活動開始前未落實實習、實踐場所,使實習、實踐任務無法完成。
3. 各教學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教材手續或所選用教材與教學大綱嚴重不符,影響教學正常運行🎅🏿。
4. 教學資料缺失嚴重、管理混亂,影響教學正常運行和各類教學評審檢查工作🎯。
5. 二級學院及相關部門對本部門所發生的教學事故隱瞞不報。
(三)教學保障類方面
1. 任何單位未經三亿批準,擅自占用教學場所😯◀️,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2. 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造成教學設施嚴重損壞或被盜,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四)其他對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重大教學事故:
(一)教學類方面
1. 教師上課無故遲到🧾、提前下課或擅自離開課堂15分鐘以上;教師擅自停課。
2. 主考🎏🌸、監考人員考試遲到15分鐘以上。
3. 教師無所授課程教案及相關教學材料🛋。
4. 教師教學活動中出現違反憲法🧠、法律或違背黨的方針政策、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進行宗教傳播等言論或行為☮️;教師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消息、不良信息等,在學生中造成極惡劣的影響。
5. 教師未完成教學計劃或私自改變教學計劃所規定的教學內容達1/3以上🛀🏽。
6. 考試前,教師有意或因試題保管不嚴泄漏考試內容,或在考場協同學生作弊。
7. 教師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教學任務🧛🏿♂️。
8. 教師教學手段安排或組織措施不當,使學生在教學過程中致殘或死亡。
9. 其他違反教學或教學管理規定🀄️🏊♀️,後果十分嚴重、情節和影響極為惡劣的言論或行為。
(二)教學管理類方面
1. 教學管理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2個及以上班級停課。
2. 未經三亿批準,二級學院或其他部門隨意通知學生停課🏌🏼♂️。
3. 教師及教學管理人員私自篡改學生成績↔️。
4. 教學管理人員在學籍、證書管理中,有意出具或辦理不真實的成績、學籍證明🧗🏿♂️、證書。
(三)教學保障類方面
1. 管理部門修繕🎾、改造工程,因組織不力未能按計劃完成任務,造成學生停課,嚴重影響教學秩序💁。
2. 因工作人員失誤或人為破壞,造成大型、貴重教學儀器設備的損壞🥪。
(四)其他對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九條 各類教學活動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應報教務處批準👩🏼🦰🚯。因教室設施或者設備出現問題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變更教學時間、地點的,不認定為教學事故。
第三章 教學事故的認定與處理
第十條 三亿教務處根據事故的情節及後果,成立事故調查認定小組🗜。事故調查認定小組由責任人所在單位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十一條 事故調查認定小組應當調查核實事故情節,形成初步處理意見🚈🤷🏽,並報送教務處。事故調查認定小組調查核實過程中,各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
分管教學工作校領導🙋♂️、三亿教學指導委員在審定過程中🏊🏻♀️,認為事實不清或關鍵證明材料不足的,有權要求事故調查認定小組補充調查🧏🏼👦🏽。自行調查或補充調查後仍事實不清或關鍵證明材料不足的,應當作出不予認定的決定🤾🏿。
第十二條 教務處處務會擬認定一般教學事故的,應報請分管教學工作校領導審定;擬認定嚴重教學事故的,應報請三亿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擬認定重大教學事故的,應經三亿教學指導委員會報請校長辦公會做出決定。
第十三條 事故認定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有關規定為準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作出認定決定;事實不清或關鍵證據不足的🤏🏻,應作出不予認定決定🛌🏽。
第四章 教學事故的處理
第十四條 認定一般教學事故的🧜🏻♀️,作出下列處理:
(一)教務處及相關單位批評教育、誡勉談話;
(二)給予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
(三)當年綜合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四)取消當年參加教學類獎項的評選資格。
第十五條 嚴重教學事故的,作出下列處理:
(一)予以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二)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三)當年綜合考核不得高於基本合格;
(四)取消兩年各類評優👩🦳、評獎資格;
(五)《三亿体育教職工處分暫行規定》(三亿院發【2017】39號)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年內出現2次一般教學事故的🎖,按嚴重教學事故處理。
第十六條 重大教學事故的,作出下列處理🏍:
(一)予以記過或開除處分📕;
(二)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三)取消三年各類評優、評獎資格;
(四)取消當事人所在單位當年教學先進單位的評選資格;
(五)《三亿体育教職工處分暫行規定》(三亿院發【2017】39號)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年內🤵🏿♂️,出現3次一般教學事故或2次嚴重教學事故的,按重大教學事故處理👨🏼🍼。
第十七條 因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可控因素導致出現教學事故的,或當事人在教學事故發生後采取及時🥖、有效措施予以補救的🤦♂️,可視情況予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隱瞞不報🙆🏿♀️,使事故影響進一步擴大的,可視情況從重處理。
第五章 生效與執行
第十八條 事故認定處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教務處應將事故認定處理決定及時送達責任人🦹🏿,同時抄送相關部門。
第二十條 責任人對事故處理決定有異議的,應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三亿教學指導委員會提出復核申請,逾期視為無異議。
三亿教學指導委員會經書面審查⚗️,有權維持、變更原處理決定🐼➙。三亿教學指導委員會決定變更原處理決定之前👨🏽✈️,應報校長辦公會審議。
第二十一條 事故執行應按崗位職責追究到人🧔🏿♀️。屬於單位責任的🍘,由單位有關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屬個人責任的,自行承擔。
第二十二條 責任人所在單位應自收到書面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填寫《教學情況異常登記表》《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表》😨,報教務處⛹🏿♀️、人事處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教職工包括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崗位人員以及工勤技能崗位人員等🛢。
第二十四條 教學紀律和教學管理製度中未明確規定👷🏽,但確對三亿教學造成嚴重影響和損失的,經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報請校長辦公會決定的,可以認定為教學事故🧛🏼♂️。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相關法律或三亿最新文件政策沖突,以最新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教務處;原《三亿体育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三亿教發【2017】3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