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各單位、學生社團借用第一田徑場音響設備🥔🧑🏻🔧,同時為更好地管理👣🧙🏻♂️、維護該設備,特製定此項管理規定。
一、借用該音響設備需先向黨委宣傳部提交借用申請,申請必須寫明借用單位(人)、借用原因、借用時間(開始至結束)、使用地點等。領取《院內暫借單》🧑🏽🍼,填寫完成後交部門負責人處,簽字並加蓋部門公章▪️。學生活動申請借用該音響設備需輔導員、黨總支書記簽字並加蓋系章。
二、第一田徑場音響設備屬固定專用設備,未經批準👯♀️,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
三✊🏽🔊、借用音響設備前,借用單位或借用人須詳細檢查設備👨👦👦,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向黨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反映。借用期間👩🏿🚀,由借用人負責保管和維護音響設備🧑🏻⚖️,借用期間發生的一切設備遺失、損壞等問題均由借用單位或借用人承擔相應的賠償、維修責任。
四♚、借用期間,不得擅自將音響設備轉借他人🐦,經查發現,將取消借用人借用資格🏋🏿。如在轉借中發生設備遺失、損壞的,由借用人負全部責任💩。
五🧕🏿、音響歸還時🏃🏻🫳🏽,管理人員僅檢查設備外觀是否損壞,如在設備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借用人應及時向黨委宣傳部管理人員反映。
六、本管理規定解釋權歸黨委宣傳部,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黨委宣傳部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