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2 15:41 來源:中央統戰部網站
政治協商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自新中國建立以來,在實踐中就已形成了兩種基本方式🙋🏻♀️。《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建設的意見》根據長期以來的經驗和做法,明確提出了政治協商的兩種基本方式➙🧌:一種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的協商👱🏽;一種是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從政策上對政治協商的兩種基本方式加以規定,對於推進政治協商的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建設,有著重要意義。
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主要體現為政黨之間的協商。協商采取三種形式:一是中共中央邀請各民主黨派領導人和無黨派代表人士舉行民主協商會,就中共中央將要提出的大政方針進行協商;二是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根據形勢需要,不定期邀請民主黨派領導人和無黨派代表人士舉行高層次、小範圍的談心活動,溝通思想🆒,交換意見♟;三是由中共中央召開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座談會♝,通報或交流重要情況📙,傳達重要文件🦵🏼,聽取政策性建議🧓🏼,或討論某些專題。除會議協商外🦹🏻🏌🏻♀️,民主黨派中央可向中共中央提出書面建議。
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體現為更大範圍內的協,協商主要采取政協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等形式🚴♂️🩸。
以上兩種基本方式既體現了政治協商的廣泛性👩🦯,也體現了我國政黨製度與政治製度的內在聯系👩🏼🔧。兩種基本方式互為補充,有利於廣開言路🤦🏿,集思廣益;有利於發現問題,糾正失誤📅;有利於形成共識🌪,協調關系🦹🏿♂️,促進黨和國家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推動各項建設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