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出發〔2017〕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廣電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報刊主管部門⚀💆🏼♀️,中央主要新聞單位:
近年來🙇♀️,廣大報刊出版單位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積極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但是👫,一些報刊出版單位疏於管理,特別是所辦的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違背有關轉載網絡信息的管理規定🚣🏼,采編不規範,審核不嚴謹,把關不嚴格,責任不落實🙆🏻,屢屢出現虛假新聞、“標題黨”和“三俗”等問題,擾亂新聞傳播秩序,損害新聞媒體權威性和公信力。為切實維護健康的新聞傳播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現就加強報刊單位及其所辦新媒體采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𓀗:
一、堅持正確輿論導向🦶🏻。
各報刊出版單位要落實導向管理全覆蓋要求,堅持傳統媒體與新媒體一個標準🟩,把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貫徹落實到新聞采編的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特別是要貫徹落實到所辦的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領域🚵🏿♂️;要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創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導社會輿論🚽,自覺抵製各類有害和虛假信息的傳播🧯🖕🏼。
二⚫️、統一管理要求。
進一步完善新聞采編管理製度🧖🏿♀️,用“一個標準、一把尺子、一條底線”統一嚴格管理所辦報刊、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各類媒體及其采編人員;要嚴格執行“三審三校”、新聞采編與經營兩分開等製度,進一步規範采🌡🥠、編、發工作流程,堅持實地采訪、現場采訪🧖🏼♀️、直接采訪,建立新聞消息來源核實核準機製,多方核實新聞事實,確保新聞報道真實、全面、客觀、公正。
三、嚴格審核內容。
進一步完善內容審核把關製度,明確審核把關重點和環節🚌,加強對所辦報刊🧑🏻🦳、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各類媒體刊發內容的審核把關。刊發新聞報道必須履行采訪核實和審核簽發程序,確保新聞報道準確客觀👋、導向正確後方可刊發🤽🏻♂️,不得刊發未經核實的新聞報道,不得直接使用、刊發未經核實的網絡信息,不得直接轉載沒有新聞發布資質的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發布的新聞信息,不得刊發淫穢、賭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會公德和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文字♘、語音、圖片和視頻;轉載其他新聞單位的新聞報道👲🏼,不得對原稿進行實質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稿件原意😖,並應當註明原稿作者及出處。要建立健全社會自由來稿審核製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經核實的社會自由來稿,涉及重大選題備案的🧑🏼🦲,要依法依規履行報備程序。
四、規範新聞標題製作。
製作新聞標題應遵循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規範,遵守文題相符的基本要求🦖,審慎使用網絡語言,不得使用不合邏輯、不合規範的網絡語言,不得使用“網曝”“網傳”等不確定性詞匯,確保新聞標題客觀🌵、準確地表達新聞事實🟠,傳達正確的立場🏊🏽♀️、觀點、態度,嚴防扭曲事實、虛假誇大、無中生有、迎合低級趣味的各類“標題黨”行為🦴。
五🧩、加強網絡活動管理。
報刊出版單位要進一步貫徹落實《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關於加強新聞采編人員網絡活動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設立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按規定向主管單位報備,並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製度,加強監督管理,嚴禁將網站及網站頻道的新聞采編業務對外承包、出租或轉讓🫵🏿。新聞從業人員以職務身份開設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或在其他媒體上發布職務行為信息的,須事先經本單位同意。
六、完善問責機製🥘。
進一步貫徹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明確責任主體🦉,落實采、編、發各環節管理責任👇🏼,建立健全責任追究製度。對違法違規刊發新聞報道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撰稿記者、責任編輯、部門主任🧒🏼、值班總編等相關人員的責任🖕🏽。
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中央報刊主管主辦單位要根據本通知精神🤵🏽♀️🙍🏽,部署安排所轄(屬)報刊開展自查自糾,建立健全報刊及其所辦新媒體新聞采編管理製度🫕,要全面加強對報刊及所辦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的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從事新聞采編行為的,要堅決製止,依法嚴肅查處,並向社會公開通報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