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條件
《陜西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在本省行政區域居住的公民和戶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三)夫妻雙方均為在全國一千萬人口以下少數民族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的🤶🏻;
(五)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六)再婚夫妻一方已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七)男到獨女家結婚落戶的;
(八)夫妻一方屬非遺傳性殘疾失去勞動能力的;
(九)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區的;
(十)夫妻雙方有一個女孩的🤽🏿。
夫妻雙方戶籍均為城市農業人口🚥,以非農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不適用前款第(七)項和第(十)項規定🙋🏼。
凡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時間不得少於四年。但女方年滿28周歲以上的除外。